利用指南

休园日

全年无休

开园时间

石卷市南浜津波复兴纪念公园
9:00~18:00(4月~9月)
9:00~17:00(10月~3月)

关于紧急情况时的避难

如果在公园时感觉到摇晃,请迅速前往市道凑町四丁目门胁町五丁目线(日和山方向)的公园出入口,遵循出入口的避难路线示意图,前往高地(山岗)避难。

关于献花

献花者请前往下述任何场所:祈祷场、石卷市慰灵碑、市民活动中心 献花台。
请勿奉献其他物品。

游园须知

  • 园内严紧烟火。
  • 请勿损坏公共设施,禁止采摘园内植物,保护园内动植物。
  • 园内禁止吸烟。请在公园指定的吸烟区吸烟。
  • 请将各自的垃圾全部带走。
  • 请务必将机动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。

停车场使用时间:
〔4月1日~9月30日〕9:00~18:00、〔10月1日~3月31日〕9:00~17:00

  • 园内禁止机动车辆穿行。包括自行车。
  • 带宠物入园要套好牵绳或放入宠物包内。祈祷场、追悼广场、宫城东日本大地震海啸传承馆禁止宠物入内(导盲犬、导声犬、护助犬除外)。
    • 请带走狗粪。
    • 如给其他游客带来麻烦和危害,由饲养者负全部责任。
  • 公园管理者有权禁止各种带有危险性或给其他游客带来麻烦的行为。

关于举办活动、外景拍摄等的申请

在公园内举办活动(比赛、集会、展览等其他类似活动)、商业性拍照、摄影时,需要办理许可申请手续。
本公园因国家、县、市的管理区域不同,根据使用场所,各管理区域都需要根据城市公园法及以下管理规则、条例办理许可申请手续。另外,办理申请手续的方法和使用费也各有不同,请事先咨询公园管理处(电话:02225-898-7401)。

  • 国营区:石卷市南浜津波复兴纪念公园国营追悼、纪念设施管理规则
  • 县营区:县立都市公园条例
  • 市营区:石卷市都市公园条例
(下述活动需申请许可)
  • 销售或发放物品。
  • 募捐活动。
  • 举办比赛、集会、展览等需占用公园部分区域的活动。
  • 学校或企业举办的马拉松比赛、越野识途比赛等活动。
  • 在公园内设置标识牌、横幅标语等。
  • 进行民意调查、或绿化植被调查。
  • 征收会费等收费拍照或电影摄影会。
  • 电视剧或广告的外景拍摄(采访除外)。
  • 举办活动时器材运输车辆或救护车辆的通行(非轿车)。
  • 其他,公园管理者要求办理许可申请时。

办理许可申请指南

1.咨询(使用日的1个半月~2个月前)
  • 申请许可时,请事先最好提前1个半月~2个月与公园管理处联系以便安排调整使用日期。
2.申请手续(必须提前二周办理)
  • 填写《许可申请表(指定格式)》和书写《实施计划(任意格式)》各2份,并于使用日的二周前提交公园管理处。
  • 《实施计划(任意格式)》需书写下述事项。
    • 《实施计划书写事项》
    • 举办日期和时间(包括雨天的措施)
    • 主办方名称
    • 活动内容
    • 会场计划(会场图、暂定设备器材规格等)
    • 预计参加人数
    • 参加费
    • 入园时间和方法(参加者、工作人员)
    • 运营组织机构图及紧急联系体制
    • 安全措施
    • 宣传计划(宣传方法和时期)
    • 物品的销售和分发的计划
    • 周边措施
    • 交通措施(必要应对)
    • 其他(有无租借备用品等)
  • 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取决于园内利用场所。详情请咨询公园管理处。
3.判断是否许可
  • 经审查《许可申请表》后,所举办活动不影响公园的正常开放时,附加使用要求后批准使用,并发给许可证。
  • 领取许可证时请支付场地使用费。
  • 关于征集活动参加者和举办通告等活动,在获取许可证后方可进行。请提前办理好许可申请手续。
  • 根据申请内容、申请日期和时间、利用设施等要求,有可能不给予批准,请谅解为盼。
  • 减免使用费的对象可以免除全部或一部分使用费。详情请咨询公园管理处。

咨有关许可申请的咨询

石卷市南浜津波复兴纪念公园 公园管理处
电话:0225-98-7401

出租轮椅

为了便于在园内移动,向需要轮椅的游人租借轮椅。
请洽询宫城东日本大震灾津波传述馆的公园管理办事处的工作人员。